近日《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設施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對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設施的使用權限及所有權進行了明確。其中明確指出,我省2012年6月1日起開始建設的住宅建筑的FTTH(光纖到戶)設施,以及2007年1月15日起開始建設的住宅建筑的通信設施歸住宅建筑全體業主所有。
而在這兩個時間點前的相應通信設施以及投資改造住宅建筑的FTTH(光纖到戶)設施則歸投資者所有,但應對有需求企業開放,需求企業有償使用。同時,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干涉和影響電信服務企業接入住宅建筑通信設施,不得與住宅建筑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等簽訂排他性協議。
省通信管理局表示,《辦法》的出臺主要在于規范全省住宅建筑通信設施建設和使用,保證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服務的權益。
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