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表示,對于此次修改,環保部門至少已經研究了十年。新《環保法》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納了各方面共識,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
潘岳指出,新《環保法》具有三個突出特點:對現實的針對性;對未來的前瞻性;權利義務的均衡性。這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體現了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創新的新方向。
實現三大突破
潘岳表示,新修訂的《環保法》在幾個重要領域內都有所突破。
第一個突破是推動建立基于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新《環保法》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制定經濟政策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對未完成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實行環評限批,分階段、有步驟地改善環境質量等。這些規定將成為推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建立基于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模式,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依據。
第二個突破是推動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新《環保法》改變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門單打獨斗的傳統方式,體現了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新《環保法》規定,國家建立跨區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機關優先綠色采購;國家建立環境與公眾健康制度;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同時明確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新增專章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鼓勵和保護公民舉報環境違法,拓展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范圍。
第三個突破是新《環保法》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新《環保法》一方面授予對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另一方面它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違規審批、包庇違法、發現或接到舉報違法未及時查處、違法查封扣押,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依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降級、撤職、開除,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重權在手,中國環保人豈能不去鐵腕治污;重責在身,中國環保人又豈能不去勇于擔當?
確保新法有效實施
潘岳說,中國目前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階段,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新《環保法》的修訂。此次修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納了各方面的共識,體現了今后一段時期環保的實際需要。這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他認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堅決貫徹這部新法,如何發揮它在中國經濟綠色轉型中的作用。
他強調,各級環保部門一是要準確領會、盡快熟悉新法。二是通過廣泛的宣傳和培訓,引導企業和公眾適應和運用新法。最重要的是加強執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過嚴格的執行,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們將努力推動新法得到有效實施。這正是考驗我們執行力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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