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面對復雜嚴峻的經濟形勢,湖北高新技術產業增速在一季度明顯回落后,二季度呈現出趨穩跡象。產業結構調整出現新的變化,自今年起,高新服務業增速開始快于高新制造業,為穩增長貢獻了力量。
一、上半年湖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特點
1、高新技術產業增速回落趨穩
上半年,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累計完成增加值1920.34億元,同比增長15.5%,增速比上年全年回落0.6個百分點,但與一季度持平。其中,高新技術制造業累計完成增加值1731.02億元,同比增長14.8%,高于同期工業增速3.2個百分點;增速比上年全年回落1.7個百分點,同樣與一季度持平;高新技術服務業累計完成增加值189.32億元,同比增長22.1%,快于去年全年9.9個百分點,快于同期高新制造業7.3個百分點,延續一季度以來的高速發展態勢。高新產品出口增長給力。上半年全省高新技術制造業實現產品出口交貨值397.39億元,同比增長13.1%,比去年全年增長5.9個百分點;高新產品出口占到全省工業出口交貨值的50.7%。
2、高新四大行業發展呈現“一快一平兩緩”
從高新制造業的四大主要行業看,電子信息行業增長繼續加快,先進制造持平,新材料、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行業增速緩中趨穩。上半年,全省電子信息行業實現增加值242.48億元,同比增長34.5%,增速高于高新制造業19.7個百分點,在一季度30.6%的增長下,繼續保持高速發展態勢;先進制造業完成增加值688.66億元,同比增長16%,高于一季度0.8個百分點;新材料行業完成增加值363.93億元,同比增長9.9%,增速低于一季度1.2個百分點;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行業完成增加值131.98億元,同比增長11.7%,增速低于一季度1.4個百分點。總體來看,在先進制造、新材料和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放緩的趨勢下,電子信息業的高速增長保證了全省高新產業的總體穩定發展。
3、“一主兩副”支撐突出。
全省17個市州中,14個地方的高新產業增速高于全省工業平均增速。其中,武漢市上半年實現高新產業增加值884.01億元,同比增長17%,同比加快3.9個百分點;襄陽市、宜昌市分別同比增長15.6%和14.9%。“一主兩副”城市的高新產業增加值占到全省的71.4%,對全省高新產業的平穩發展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
二、措施和對策
1、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提升重點產業核心競爭力。
集成技術創新的資源和條件,依托行業領軍企業,構建支撐湖北優勢特色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創新體系。今年,突出激光、智能制造裝備等五大重點產業鏈,從各類科技項目實施、產業創新平臺建設、科技人才培養、科技對外合作等方面進行系統規劃,統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集成投入資金3.16億元。積極引導一個產業重點建設一個產業技術研究院,形成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工作合理分工、資源共享的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體系,集中力量突破一批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前沿技術、替代進口技術等,全面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和持續創新能力。
2、大力實施“科技企業創業與培育工程”。
組織實施“科技企業創業與培育”工程,通過提升孵化器創業服務的專業化、集約化水平,整合科技條件資源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資源積極服務科技創業,從而搭建助推科技創業企業發展壯大的階梯,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后備力量。
3、強化載體建設,加快高新區創新發展。
一是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示范園區建設”,以提升園區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推進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集群化發展,進一步促進園區產業轉型升級。二是開展年度高新區創新發展狀況考評。修訂完善高新區考評指標體系,對全省高新區2012-2013年創新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先。三是強化園區創新創業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高新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近年設立的省級高新區建設好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圍繞高新區骨干企業,建設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校企共建研發中心,聚集培育創新團隊。
4、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拓寬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
一是擴大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加快推進天使基金的發展,引導創投資本投入到早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緩解早期項目投入嚴重不足的難題,為“湖北省科技企業創業與培育工程”提供有力的支撐。二是繼續發揮省級創新基金的引導作用,爭取設立湖北首個信保“資金池”。從省級創新基金拿出1000萬元作為信保“資金池”,選定一家風險控制好、體系完善的銀行,作為合作對象,并以“資金池”作為擔保資金,撬動銀行2億元以上信貸資金,向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貸款。
5、大力發展高技術服務業。
充分利用國家“寬帶中國”發展戰略及《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等帶來的政策利好,繼續推動東湖現代服務業試點及武漢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為全省現代服務業做大做強提供經驗,為轉變區域經濟發展方式提供支撐,為全省高新產業發展提供新的經濟增長點。
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