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租補貼、社保補貼、創業資金、帶動就業補貼、貸款免息補貼(補貼對象、申請流程、所需資料)
指導價: ¥10000
場租補貼、社保補貼、創業資金、帶動就業補貼、貸款免息補貼(補貼對象、申請流程、所需資料)
權益:
①.1萬內送巡回城市分會場商品展示;
②.1萬上送主會場商品展示;
③.3萬內送會議手冊內頁展示;
④.3-5萬送晚宴展示;
⑤.5萬內5場次演講展示機會;
⑥.10萬晚宴冠名;
⑦.15萬巡回城市分會場協辦單位;
⑧.25萬主會場協辦單位,企業代表頒獎嘉賓
自主創業人員補貼
(1)初創企業補貼
補貼條件:1.自主創業人員在其初創企業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除外)。
2.自主創業人員在其初創企業當前參保狀態正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申請程序:1.補貼對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補貼對象在其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補貼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2)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自主創業人員在其初創企業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
2.自主創業人員在其初創企業當前參保狀態正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本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納標準單位承擔部分的100%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實際繳納部分低于最低繳納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份須相應扣減)。
申請程序:1.補貼對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補貼對象在其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首次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發放月數最長可追溯3個月。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后續補貼每3個月根據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自動發放。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4.補貼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發放補貼:
1)初創企業已經停業、注銷、吊銷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無效);
2)自主創業人員不再是初創企業出資人;
3)自主創業人員改由其他用人單位或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場租補貼。
補貼條件:1.自主創業人員在其初創企業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2.自主創業人員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且在其初創企業當前參保狀態正常。
3.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
補貼標準:1.自主創業人員入駐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主辦載體)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減免租金。主辦載體對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已有租金減免或優惠,但低于上述規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減免或優惠;已有租金減免或優惠高于上述規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項租金減免。
2.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3.自主創業人員在上述主辦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4.屬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的,補貼標準在第2、3點的基礎上提高30%。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份須相應扣減)。
申請程序:1.補貼對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補貼對象在其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首次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發放月數最長可追溯3個月。補貼對象自首次補貼申請之日起每滿3個月提出補貼申請。補貼每3月發放一次,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4.補貼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發放補貼:
1)初創企業已經停業、注銷、吊銷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無效);
2)自主創業人員不再是初創企業出資人;
3)自主創業人員改由其他用人單位或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初創企業為招用人員連續正常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且招用人員當前參保狀態正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申請程序:1.補貼對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補貼對象在其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首次補貼申請,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4.補貼按年度申報,首次申報以實際吸納人數申報,后續年度申報按已凈增加人數申報。
(5)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1.區級以上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以下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且協助創業者完成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
1)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
2)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3)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
4)法定勞動年齡內港澳臺居民;
5)具有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
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申請程序:1.補貼對象應于孵化滿1年后的6個月內向孵化基地所在注冊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名詞解釋
1.初創企業:指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未享受過創業扶持補貼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
2.自主創業人員:指未享受過創業扶持補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創業者:
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
法定勞動年齡內港澳臺居民;
具有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
3.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指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關于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國統字〔2019〕66號)等文件規定被劃為相應類型,且在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規定,或行業主管部門出臺具體劃型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劃型。實際操作中,可結合市場監管部門的小微企業名錄庫、工信部門的“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等途徑進行判斷。
4.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享受本清單有關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的界定,可參照本條解釋。
5.畢業N年內:指畢業學年以及以畢業證落款日期為基準,起算N年的特定時間段。
政策資源傾斜,企業品牌提升,投標加分,優先上市,財政補貼35萬、減免40%所得稅,一對一服務
專業團隊、正規辦理、快速下證、流程可查、服務優質、價格透明(創新創業大賽、參賽團隊資助)
補貼對象:大學生、留學生、退伍、港澳居民,要求:紅本租賃憑證、實際辦公地址、現場核實場地
高新認定,規上企業,實際研發支出10%,最高1000萬
創新人才獎:個人納稅額20-30%,后備人才認定標準獎160萬
制造業,上年度技術改造大于10萬,有改造項目備案,最高補貼1000萬
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每單位每年限申報1個
上年度銷售5000萬,連2年研發投入1000萬,知產15項,研發人員20人,場地500平米
由政府推動,以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創新需求為導向,以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及其團隊為核心,以省內研發機構為依托,聯合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的高層次科技創新平臺。院士工作站旨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培養創新人才隊伍,為增強企事業單位的自主創新能力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博士工作站是指在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和特殊的區域性機構內,經批準可以招收和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為高技術人才與企業搭起了橋梁,是產、學、研相結合的新路子。
全國企業如需了解評估企業可以申報哪些補貼項目、政策扶持、企業項目申報、資質認證等,可以與我們進行查詢評估與合作,為全國企業單位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希望能幫到你。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高質量發展大會決策部署,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當前面臨的困難,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單個項目最高獎1000萬(附申請條件)
近期更新了一則針對留學歸國人員的利好消息:將資助最高100萬為留學生提供創業扶持等獎勵,吸引及鼓勵留學生在深圳創業。
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發布的關于知識產權專項補貼已經來襲
知識產權貫標旨在促進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能力提高,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規化,整體推進全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申請后可以提升企業無形資產價值,鞏固企業市場地位,可向科技主管部門申請戰略推進項目、專利實施計劃等項目。
?科技創新券、展會補貼、上市補貼、工業互聯網補貼、質量品牌雙提升補貼